什么是防火分隔物?
防火分區(qū)的分隔物是防火分區(qū)的邊緣構件,一般有防火墻、耐火樓板、甲級防火門、防火卷簾、防火水幕帶、上下樓層之間的窗間墻、封閉和防煙樓梯間等。其中,防火墻、甲級防火門、防火卷簾和防火水幕帶是水平方向劃分防火分區(qū)的分隔物,而耐火樓板、上下樓層之間的窗間墻、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屬于垂直方向劃分防火分區(qū)的防火分隔物。
防火墻的設置及構造要求是什么?
根據(jù)防火墻在建筑中所處的位置和構造形式,分為橫向防火墻(與建筑平面縱軸垂直)、縱向防火墻(與平面縱軸平行)、室內防火墻、室外防火墻和獨立防火墻等。對防火墻的耐火極限、燃燒性能、設置部位和構造的要求是:
(1)防火墻應為不燃燒體,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.oh。對高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3.0h。
(2)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關防火設計規(guī)范要求的梁上。設計防火墻時,應考慮防火墻一側的屋架、梁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破壞時,不致使防火墻倒塌。
(3)防火墻應截斷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頂結構,且應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面不小于50cm。防火墻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不小于40cm。但當建筑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0.5h的不燃燒體時,高層建筑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.0h的不燃燒體時,防火墻(包括縱向防火墻)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,不必高出屋面。
(4)建筑物的外墻為難燃燒體時,防火墻應突出難燃燒體墻的外表面40cm;防火帶的寬度,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m。
(5)防火墻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,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,應將防火墻加高,使之超過天窗結構40~50cm,以防止火勢蔓延。
(6)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,民用建筑如必須設置時,其兩側的墻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于12cm。
(7)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、窗洞口。如必須開設時,應采用甲級防火門、窗(耐火極限1.2h),并應能自動關閉。
(8)輸送可燃氣體和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管道不應穿過(高層民用建筑嚴禁穿過)防火墻。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,如必須穿過時,應采用不燃燒體將縫隙填塞密實。
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,應采用不燃燒材料。
(9)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宜設在轉角處。如設在轉角附近,內轉角兩側上的門、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;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,距離可不限。
(10)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、窗、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,如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,可不受距離限制。